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入河排污口问题,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长效,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工作方案》(皖环发〔20__〕2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县区政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主体责任。市财政每年预算列支300万元,按考核情况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保障和兑现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皖环函〔20__〕754号)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入河排污口验收标准,按期完成整改销号,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达标正常运营。
(二)加大奖补考核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联合对各镇项目组织验收考核。标准为:入河排污口完成销号;镇政府驻地管网建设完备,消除错接漏接和溢流滴漏,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浓度在线监测数据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验收合格后,视考核得分情况兑现奖补资金,对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不予奖补,并视情节予以通报、约谈、罚款等。
(三)提升整改工作质量。坚持因厂(站)施策、一厂(站)一策,各县区摸排各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运营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完善,管网不健全及错接漏接损毁的要尽快建设修复完善,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尽快整改提升,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达标运营,杜绝旱季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市环委办履行监督职责,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实施细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市环委办适时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及敷衍整改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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