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区派出所:
本人的孙子现用名:,性别:x,民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省妇幼保健院(附出生证编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爱孙姓名为申请。
民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爱孙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并没有考虑到孩子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相同,导致在亲朋好友相聚时,被大家指责对孩子的起名草率,未经深思熟虑,以及对孩子以后的思想精神层面没有做到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孩子以后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
望贵局同意更改!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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