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2、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3、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4、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或由会长指定负责人)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6、各协会活动原则上不出外进行,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7、上级对口部门组织培训或比赛活动,可根据情况由处上酌情给予适当的资助。
8、每年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的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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