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在市人社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及时妥善调处劳动争议,以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己任,不断提高我市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仲裁案件办理方面
20xx年,全市共收案7365件,涉及劳动者18964人、金额2。8亿元。立案受理案件4722件,立案案件审结4792件,其中裁决结案的2184件,调解结案的1784件,准予撤回仲裁申请或其它方式结案的824件,审限结案率为100%。案前调解2274件,不予受理369件。市级仲裁收案2354件,涉及劳动者2386人、金额7517万元。立案受理案件1405件,其中劳动报酬类698件,占50。0%;社会保险类138件,占9。8%(其中工伤保险类123件,占8。8%);确认劳动关系类96件,占6。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292件,占20。8%;其他类181件,占12。6%。立案审结案件1451件,其中,裁决结案的669件,调解结案的460件,准予撤回仲裁申请或其它方式结案的322件。案前调解862件,不予受理87件。
面对当前劳动争议居高不下的态势,仲裁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不断优化办案机制,提升仲裁办案能力。一是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职能,探讨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市总工会、市经发局、市企联等仲裁委成员单位,讨论处理敏感案件,确认相关案件处理原则。二是加强市、区信息沟通和对各区集体争议案件处理的指导,要求各区定期报送一般集体案件,即时报送重大集体案件,并指派专人跟踪指导、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278件,涉及劳动者121x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是建立劳动争议处理调裁诉对接机制。4月,市中级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市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协调委员会,在市总工会下设“一室两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驻工会仲裁庭,依法受理、调解各类劳动争议,适时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仲裁工作。调裁诉三位一体对接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将有力地促进劳动争议的快调、快裁、快审、快结,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的创立提供了新思路和实践基础。
(二)调解工作方面
今年,市本级共受理案前调解案件862件,其中调解成功306件,案前调解成功率达35。50%,劳动报酬类3x件,占37%;社会保险类98件,占11。37%;订立劳动合同类144件,占16。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244件,占28。31%;其他类57件,占6。62%。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市、区仲裁院参公问题仍未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不足。
(二)基层调解、企业调解组织作用仍然没有切实发挥出来。
三、工作思路和计划
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法规政策,加强仲裁机构和各类调解组织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三方机制作用,不断创新、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努力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加大机构队伍建设力度,提升争议处理效能
认真贯彻实施人社部、编办和财政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解决市、区仲裁机构级别提升、质问题,市仲裁院设立办公室,完善市仲裁院内设机构,提升市、区仲裁机构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仲裁工作人员数量,争取扩大人员编制,完善业务外包制度。加大投入,改善办案场所,配齐办案设备。市、区仲裁院努力争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二)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同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1、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简化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2、每年召一次调裁诉衔接会议,不定期与法院、工会等部门研讨案件,适时相关法律适用文件,加强与法院、工会等部门的调裁诉衔接,形成工作全力。
3、确定一家区仲裁院为全市仲裁示范点;探索在街镇设立仲裁派出庭。
(三)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化方式及时处理
1、继续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确定两家企业作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示范点,指导其发挥实效。
2、加强指导,争取相应资金、设备,完善仲裁审查确认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案前调解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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