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伙协议
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号: 电话: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合伙人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建云南省腾冲市云水兮高黎贡民宿小镇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 遵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双方利润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四川省大发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建设项目内容和范围为准。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方式及比例:
建筑成本费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合伙人均认可的其他费用由合伙人出资、一期共出资300万人民币整(叁佰元万整),甲方出资 210万元,占本工程的70%,乙方出次90万,占本工程30%,如一期资金不够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出资)。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盈余以甲力先支取总利润的30%用于各种活动经费及辛苦费,后70%盈余按出资比例分配:甲方占70%,乙方占30%(如违约出资,合伙双方协商进行盈余分配):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约定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原则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伙的,应经各方协商同意;
七、项目口常管理:
1、每月三十日为双方商定的结账日,由双方和会计共同下账,所有的支出均需双方签字后方能下账。
2、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项应由又方事先共同决定,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协议。
八、成本费的核算范围
建筑成本核算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资质挂靠费、税金、施工劳务费、施工机械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施工用电费、临时办公设备和用房租赁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执行费、材料费及与工程有关的合伙人均认可的其他费用。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各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进行分配、承担;一方分配的应收款其他方有协助收回的义务。
十、合伙人行为禁止条款:
1、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开发区与其他人合伙。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实施损害合伙人利益的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1、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
1、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 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和修改合同,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并作出书面修改意见,其他修改无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伙人各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共3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合伙人签字之 日起生效。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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