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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产权交易所会员征集公告

2023-09-07 来源:易榕旅网


大连产权交易所会员征集公告

大连产权交易所是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由国务院国资委、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财政厅指定的可从事央企资产转让、省级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是以产权交易为基础,集各类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化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发展,繁荣壮大产权交易市场,提升平台综合服务实力,特面向社会征集会员单位,建立多方共赢与合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员类型

(一)交易会员:是指具有各类产权交易资源,可推荐进入我所场内完成交易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经纪会员:是指在我所场内从事各类产权交易转受双方经纪代理或撮合交易等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三)服务会员:是指从事审计、评估、法律、工程造价、招投标代理、金融中介等专业化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四)投资人会员:是指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的机构、组织或自然人。

二、会员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相关业务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申请投资人会员;

7、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入会申请应向我所提交如下资料:

1、《会员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承诺;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及近期免冠照片);

3、行业许可证明或执业资质证书;

4、工商查询的企业章程;

5、最近三年的业务经营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征集时限

本次会员征集的时限为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3月31日,办理入会申请的单位请在此期限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我所。

四、注意事项

(一)拟申请入会的单位及个人,请登陆我所网站详细了解相关事项,并下载相关文件;

(二)我所将根据会员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员资格认定(认定结果另行通知),办理入会申请的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办理入会申请过程中,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备专业业务资质及整体实力较强的单位优先;对具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因不良行为被业务监管部门处罚或被产权交易机构通报批评的单位将不予考虑;

(四)通过会员资格认定的单位,我所将与其签署入会协议,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及会员手册,并根据业务需要,对会员单位提供政策优惠、后续业务指导和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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