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计 分 标 准 1.无办理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扣2分; 2.无登记、交办、催办、沟通、送审、回复、反馈等记录扣1分; 3.未将办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未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扣2分; 4.无分管领导扣1分、无相关负责科室扣1分、无具体承办人员扣1分; 5.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办理工作任务,有推诿和敷衍情形发生扣1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规定时间内未向交办单位说明理由,提出调整意见,搁置延误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扣1分。 1.办理前未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充分了解其真实意图,并对建议、提案内容 未进行调研扣5分; 2.办理中未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协商解决问题扣5分; 3.办理后未及时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收集齐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扣5分,未认真做好整改落实扣5分。 1.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能够落实而未落实的扣5分; 2.因条件限制当年不能落实的,未纳入办理计划逐步解决的扣5分; 3.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客观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未实事求是解释原因的扣5分; 4.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发生丢失现象的扣5分。 备注 1 (一)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10 2 (二)调查研究深入,与代表、委员沟通良好,开门办案率达到100%。 20 3 (三)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20 - 1 -
4 (四)答复件格式规范,办复率达到100%。 20 1.建议提案答复格式不规范1件次扣1分,该项共5分扣完为止; 2.建议提案答复内容未针对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内容不全面1件次扣1分,该项共5分扣完为止; 3.答复分类不准确1件次扣1分,该项共5分扣完为止; 4.答复未经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正式行文1件次扣1分,该项共5分扣完为止。 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反馈意见为满意的计5分,反馈意见为不满意的1件次扣5分; 2.承办市人大代表议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测评的计3分,未通过测评的1件次扣3分; 3.承办集体提案1件次1分,累计不超过4分; 4.承办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1件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5.建议、提案人对建议、提案办理不满意的,1件次扣1分(其中主办单位1件次扣1分、会办单位1件次扣0.5分),集体提案和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反馈意见不满意1件次扣2分(其中主办单位1件次扣2分、会办单位1件次扣1分),该项共15分扣完为止。 5 (五)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受到议案建议、提案人的高度认可,满意30 和基本满意率100%。 1.考核分值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系统绩效考核量化依据; 备注 2.办理工作最终反馈满意率(含满意和基本满意)未达98%的单位或部门,取消评选先进工作单位资格; 3.没有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办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取消评选先进工作单位资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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