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调动人员应携带自己保管的工具到生产部工具库,请工具管理员核对自己账上的工具一并归还。
(5)如调任后工具继续使用,则通知工具管理员在“工具台账”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台账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
(6)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离职人员应携带自己保管的工具到生产部,请工具管理员核对自己账上的工具一并归还,由工具管理员签字确认后,行政部方可办理下一步手续。
(7)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员工应按照该工具现值进行赔偿。 3、 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也可办理临时借用。 (2)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工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用途、借用日期、使用人签字,经车间主任签字许可后,方可借用。 b、工具管理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该工具的现值进行赔偿。 c、工具归还时,工具管理员注明归还日期,并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4、 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工具管理员收回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应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生产工具领用单。 (2)工具管理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生产工具的保管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有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相同品牌的工具或赔偿后重新领用。
(4)应对照不同工种使用年限(附表)进行赔偿处理,具体赔偿比例如下: a。使用期不足规定期限三分之一,赔原值的80%; b。使用期不足规定期限三分之二,赔原值的50%; c.使用期超过三分之二不到规定期限,赔原值的30%。
(5)到期或超过规定期限,允许自然报废,填写《生产工具申请报废单》,可给予以旧换新,旧工具不能交还的则赔原值的10%。
(6)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坏)换新前必须赔偿。
(7)赔偿与领用手续:责任人向工具管理员说明情况,由工具管理员出具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后责任人签字确认,再由行政部安排该款项从工资内扣除,最后由工具管理员办理工具重新领用手续。 附件一:
工具使用年限表
工种 工具名称 电动工具类 气动工具 扳手类 钳子类 装配工 螺丝刀类 螺丝刀类 螺丝刀类 套筒类 特殊类 量具类 正常使用年限 3年 3年 5年 3年 3年 2年 半年 3年 3年 1年 备注 抛光机、磨光机、抛光钻、手电钻、烘枪、电动起子枪 吹气枪、气枪、气动磨枪、气动拉铆枪 普通扳手、棘轮扳手、梅花扳手、活动扳手、内六角扳手、扭力扳手、套筒扳手等 尖嘴钳、斜口钳、卡簧钳、老虎钳 进口螺丝刀 大一字、大十字 小一字、小十字 套筒、加长节杆、万向节 榔头、剪刀、刻字笔、手动打包机、油枪、重型双把式拉铆枪、玻璃胶枪 钢卷尺、钢直尺 游标卡尺、深度卡尺、万用表、螺纹塞规、螺纹环规、百分表、千分尺、内测千分尺、高度卡尺、万能角度尺、测力计、螺纹样板、半径样板、宽座角尺、塞尺、v型架等精密量具 钢卷尺 电动起子枪、电烙铁 普通扳手 T型压线钳、冷压钳、蟹脚压线钳、斜口钳、尖嘴钳 剥线钳 进口螺丝刀 大一字、大十字 小一字、小十字 装配工 量具 5年 铜牌加工 量具类 电动工具类 扳手类 钳子类 6月 3年 5年 3年 2年 3年 2年 半年 3年 放线工 钳子类 螺丝刀类 螺丝刀类 螺丝刀类 特殊类 剪刀、胶枪、网线测试仪 编写: 校对: 审批: 2017—12-22 版号:1/0 TZ/ESP—S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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