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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2023-01-22 来源:易榕旅网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渝辽建字号:(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投资合作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土石方工程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按主合同执行) 3、工程量: 4、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土石比为:1:6:3,1:7:2。即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如有管网、道路、绿化,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计价。工期 天,2012年 月 日进场施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程施工炸材(雷管,炸药)、油料甲供(价格按主合同的市场调拨价,在工程当月结算款内扣除);自然碾压,运距1公里以内,如超出1公里,按每公里2元/m3³结算。 第二条 合作条件、主要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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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获得 的土石方工程,以甲方名义承接该项目工程,并签订有关项内部劳务合同;乙方不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签订合同后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和规定,此协议自动作废。

2、单价:土石方按每立方人民币 元整计算(此价为综合包干价,包括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施工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机械设备费等费用,不含税),工程量暂以合同约定为准。

4、工程量计量:由业主、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共同派人参加当月完成工程的计量收方工作,参与工程量收方工作的人员均应在工程量计量单上签字确认。

5、支付方式:在每个月的 2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的工程量统计资料,次月10日前甲方按乙方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剩余20%工程款按主合同约定执行,甲方在业主方结算款项拔付甲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6、决算方式:施工完工后审报告作出后15日内,甲方给乙方办理 决算手续,乙方工程量决算数据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

7、质量缺陷期:以甲方签订的主合同为准。在质量缺陷期内,涉及本合同项目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以甲方签订的主合同为准。 第三条 项目部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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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派人员作为本协议指定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组建,全权独立负责开展项目工程前期及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工作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工程管理制度、规范,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享有工程实施有关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在项目部内组建由乙方负责的下属部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和随附义务。 第四条 工程现场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乙方负责现场的具体施工组织,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3、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流水畅通, 避免发生“扬尘”污染,若被环保、市政等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处罚,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在施工现场不喝酒、不打架,不闹事。对工人打架闹事的,发生一起罚款一万元;工人围攻项目部,阻塞施工道路,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的,罚款四万元;工人围攻甲方、监理单位的,罚款三万元;工人围攻政府职能部门的,阻碍社会交通秩序的,罚款四万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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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罚款均在乙方进度款扣除。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由甲方向乙方交基准点,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测量工作。

2、全部施工任务由乙方组织施工,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3、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监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4、负责完成施工范围内的有关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负责现场资料填写,提供原始资料、办理监理签认等工作。按时报送施工计划表、填写施工日志、报检隐蔽工程、填写各种现场原始记录和报告等,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5、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6、乙方进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使用劳动力(农民工等)的详细花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在施工中增减用工时必须报到项目部备案。

7、乙方必须提供为其所使用的劳动力购买国家所规定的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工伤意外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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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开工前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会和安全教育活动,服从甲方有关安全、质量人员的监督,施工操作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9、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规范、验收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劳务工期、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建立工作联系,如有发生,甲方将做出严厉的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10、负责承担其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进、退场的一切费用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食、宿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燃油、维修保养等费用。

11、按照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用桩,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农田、道路、河流、鱼塘等环境污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2、乙方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场必须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后,如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开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索赔及补偿要求。

14、对已完工程,保证其完好状态,负责清理好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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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遵守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规定,服从和支持项目部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管理工作。

16、在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或岗位资格证书。

17、保证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稳定和在现场的时间,所有人员更换应取得项目经理部的同意。劳务承包的负责人必须保证呆在现场,离开现场时,必须取得项目经理部的同意。

18、当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因其他原因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宜留在施工现场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更换。

19、乙方所有的生活、生产设施、住房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按甲方的总体部署及要求执行,并报甲方审核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恢复原样,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第六条 质量管理和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2、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监理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业主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项目部将给予每次1万元的罚款。

3、 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自购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报告,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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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5、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2、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查机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照明、警示标志牌和其它必要的防护措施、标志。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如甲方有防护设施、标志,乙方应妥善保管,严禁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立即恢复。

4、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光缆等管线、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的,乙方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操作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整改甲方查出的问题,否则甲方有权勒令停工整改或给予经济处罚。甲方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协议项目工程所需的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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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对项目工程进行统一管理。

3、甲方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应为乙方的工程施工提供相应的服务,及时做好结算工作。

4、乙方在工程项目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建设,并对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等独自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工程项目中不得再次转包和发包,如果发现转包和发包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工程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因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有关损失。

第十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在未正式公开均应予以保密,未径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根据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的需要,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和要求、国家规定或本协议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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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权利义务(含保修及随附义务)履行完毕和债权债务结清时止。

第十四条 其他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未尽事宜制定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业主方对项目施工提出的相关指令,甲乙双方均应予以服从和执行。

3、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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