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项目部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健康安全的作业环境,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本着文明、安全施工的原则和总包对分包管理负责的态度,就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 控制指标:
1. 因工死亡事故为零; 2. 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3. 因工轻伤事故控制在6‰以内;
4. 安全隐患整改兑现率100%,杜绝重大安全隐患; 5. 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杜绝急性中毒事件;
6. 杜绝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火检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7. 创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认真贯彻和组织学习国家、北京市及中建一局发展公司关
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
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指挥。
3. 对施工现场及时组织检查和监督,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落实
整改并进行复查整改情况。
4. 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
制定各种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
5. 及时制止施工现场的“三违”现象。及时识别危险因素,并采取
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6.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反馈。 三、 乙方责任指标: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
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并按总包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 分包方的所有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效的、《暂住
证》和《健康证》。凡因分包方人员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有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 总包方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总包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乙方必须明确自己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主管领导,全面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并能及时认真公正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5. 乙方主管领导每月必须组织1---2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解决
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参加由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乙方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总包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按期进行整改、落实。
6. 乙方负责组织进场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考核并办理上岗证,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未注册登记、未经市级批准的跨省市人员、残疾或不适合在工地的现场人员,不得进入本工程进行施
工。
7. 乙方要设有专、兼职的安全检查员,并纳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之中,按时参加项目的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的安全检查。 8. 乙方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搞好安全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的施工方案进
行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班组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1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预防职
业病的发生。防水、电焊、油漆等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其他施工人员必须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体检。
12.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乙方无权擅自拆改,若因
施工需要,必须上报总包方安全部门同意后再进行施工。 13. 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防护用品认定
的采购制度。
14.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配电箱、开关箱、防护用品
及现场的所有防护设施必须报项目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15. 乙方应按总包方ISO9000、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规定进
行施工管理,做到持续改进。
16. 该工程不得被北京市有关部门或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处罚、通
报批评及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 处罚指标:
1. 分包单位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不善及
自身防范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并给予经济处罚;
2. 两个分包单位由于交叉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则由受伤人员单位上报项目经理部。如有争议,由政府监察部门调查确认。
3. 乙方每有一项控制指标和安全管理责任指标没有实现,视其情节
轻重,给予的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或清退出本现场。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给予乙方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或停工
整顿。
【1】 事故隐患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又不能立即采取措施的; 【2】 由于乙方事故隐患和违章违纪严重,造成影响甲方安全生产目
标的实现;
【3】 乙方未按甲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4】 乙方的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现场的安全
防护设施未经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
【5】 现场的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或安全防护用
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6】 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
或施工人员无证上岗的;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和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从年月日起到工程竣工之日止有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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