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务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攀枝花市东区祉欣商行
乙方(员工姓名): 刘英川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劳 务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攀枝花市东区祉欣商行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文娟 单 位 地 址 : 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新丰路海德堡商业13-64号门面 乙方: 刘英川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家庭电话: 甲方因经营需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经营需要,担任 洗衣工岗位(工作),工作地点是 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新丰路海德堡商业13-64号 ,同时接受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地点。
2、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1、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乙方可依据《合同法》和甲方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四、劳务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每月为3,000.00元人民币(含税报酬),劳务报酬于次月 05 日前支付,若遇到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作相应顺延。
五、社会保险和其它福利待遇
1、经双方约定,乙方自行缴纳社保,甲方不需要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3、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符合工作岗位基本要求的劳动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2、乙方有权参照《合同法》和依据甲方的公司规章制度,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3、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职位;
3、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如续签,双方需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重新签订劳务合同。
4、双方就本合同解除条件的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同乙方解除合同;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乙方与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将所承担的工作妥善移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九、其它约定条款
1、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期内和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有竞争冲突的单位受聘或兼职,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产品。
2、甲方因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参加专业培训,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专业培训协议》,并且参训后应履行约定的服务期限;该期限若超出本合同期限,则超出部分为本合同期限的自然延长。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若乙方主动辞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解聘,则乙方应根据工作年限退回相应的专项培训费用。
3、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部门管理细则均属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务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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