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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一览表

2024-01-20 来源:易榕旅游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一览表

序号 1 主体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省交通主管部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事 实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6条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47条 责 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一)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的; (二)违法扣留车辆及其他有效证件的; (三)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的;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3 (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 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中华人(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民共和国输车辆的; 道路运输(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条例》第的; 77条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4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一)擅自设立检查站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 《山西省条例》第(三)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较大以上道路运道路运输输事故情况的; (四)无正当理由对投诉举报超过规定期72条 限未作出处理、答复的; (五)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不履行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职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九)上路执法造成道路堵塞的; (十)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十一)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 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一)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违法批准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者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或者违法批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港口经营许可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的; (三)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而不及时吊销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行为,未经依法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行为,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危及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56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交通行政许 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交通行政(三)在受理、审查、决定交通行政许许可实施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机关及其法定告知义务的; 工作人员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2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 8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擅自收费行政许可或者超出法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法》第75的。 条第1款 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5条第2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9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 受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进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得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4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交通主管部门 不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7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6条 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13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山西省交通厅行政许可监拒不接受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或督检查及者拒不执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决定责任追究的。 规定》19条 由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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