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入职即签署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有效时间较长(3年比较常见),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应重视合同的作用,不应认为合同可有可无,更不应为了应付差事(法律规定)而随便订立合同。如后续公司和员工就劳动关系发生不同意见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劳动合同也会作为基本依据。
所以,从公司角度讲,在签订初期就要合理规避风险,从员工角度讲,就要保障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须及时签署,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特别说明,在劳动合同签订时,需要拿到员工与上家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避免产生双重用工风险。(对于现在很多员工因各种原因拿不到上家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有些公司也会通过签署《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说明》来规避风险)。
五险一金企业劳动合同范本及解读
之
版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姓 名: 性 别: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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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内容。但,如果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 XXX市XXX区XXX楼XXXX室 邮政编码:XXXXXX
本处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为准,在此不能写简称。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护照):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邮箱:
此处填写完毕后,请再做检查,特别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确定无误。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1.1 合同类型及期限
1.1.1 本合同为下列第 (a) 种类型的劳动合同。 (a)固定期限 (b)无固定期限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在实际操作中,无特殊情况下,合同类型选择“固定期限”,如是周期内项目可以考虑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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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双方同意本(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为 三年零一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实际执行中,劳动合同起始期限、劳动关系的确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不以合同何时订立为准。用工之日是指用人单位决定招用劳动者后,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包括安排劳动者到工作场地了解熟悉日后工作环境、学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安排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直接安排劳动者进入实际的工作状态等。总之,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安排之日即视为“用工之日”。
1.2 试用期
1.2.1 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1.2.2 在试用期内,乙方不愿意在甲方工作,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际操作中,约定六个月试用期的公司,通常为了避免劳动风险,合同会约定为“三年零一天”。
在执行试用期六个月的公司中,多数为了不影响对人才的引进,试用期期间工资会100%发放,不同于以往“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80%的做法”。
适用情况: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原公司新拓业务板块,比较适用,因为处于初建团阶段,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快速变化,对岗位和人员能力要求不确定,试用期期间员工调整优化相比对正式员工的调整优化,大幅降低了劳动风险和人工成本;员工角度来说,对于增加试用期,也增加了解和融入公司的时间,虽然转正周期较长,但是在经济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相对易于接受。
第二章 工作内容 2.1 工作岗位或职位
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同意聘用乙方承担 XXX 工作,工作地点为 XX ,可服从公司对于工作地点变更及外派出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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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所以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有变动时,如劳动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必须与员工协商,达成协议。
在实际操作中,和员工签署承担的工作内容,要考虑到公司工作内容的多变性,一般不建议签署太具体,例如:同样是研发人员的合同,优先签署“产研相关”工作,而不会签署“XXX工程师”工作;对于外派展业的人员,区域销售或者城市拓展相关的职位,工作地点尽量和社保地址一致,既可以避免风险,同时也方便员工享受工作地所在的社保和购房等政策。
2.2 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照所从事的岗位(或职位)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2.3 乙方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遵守以下条款:
2.3.1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全部精力、能力和技术,仅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上,除确保自身的工作达到甲方为其规定的岗位职责标准外,还应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本岗位工作以外的临时工作,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达到或超过预期的商业目的;
在实际操作中,该项规定的加入,可以对员工“兼职做微商”的行为有一定约束。
2.3.2 遵守本合同的条款、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在甲方单位的地位和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2.3.3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兼职。 第三章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3.1 甲方义务
3.1.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其完成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遵守本合同和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条件。
3.1.2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3.2 乙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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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有权拒绝从事甲方违反国家法律强迫其执行的对个人身体有危险的任务,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第四章 工作时间 4.1 工时制
4.1.1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的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业务、岗位性质,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
4.1.2乙方加班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视为加班。
4.1.3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4.1.4乙方的工作时间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对于工时的约定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具体的仲裁/诉讼案例中,“因工时长而产生加班费”的诉求基本上都会出现劳动者的诉求中,不过因为公司在这方面的约定也相对比较完善,所以劳动者举证也比较难。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约定也相对具体。
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7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40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三种工时制度,分别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法第36条规定的就是标准工时制;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些公司要求员工 “996工作制,即每周上6天每天早9点到晚9点”工作制,如果有具体的内部文件或通知,加上员工的考勤记录,基本上都会被认定“加班”,所以很多公司的的“996”都是和员工口头沟通的;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有些工作时间灵活的岗位,为了规避加班的劳动风险和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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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会和员工签订“不定时工作制”,但是要注意39条规定“不是标准工时制,要去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后才有法律效力”。
在具体执行中,公司为了不必要的加班出现和人工成本的浪费,也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加班流程上做好约定,加班申请手续也需要纳入内部制度并进行发布,也就出现范本中“乙方加班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 劳动报酬和福利 5.1 劳动报酬
5.1.1 在本合同期间内,甲方应按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5.1.2 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的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税前 元/月。
5.1.3 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扣减或扣除下列费用或款项: (a) 乙方从甲方取得的个人收入之个人所得税;
(b)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付部分;
(c) 所有要求甲方代扣的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乙方应付的赔偿或罚款; (d) 所有根据本合同条款或有关法庭判决或仲裁裁决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或赔偿。
5.1.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或称疾病救济费)按国家和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5.1.5 甲方可根据乙方在工作中出现的不良表现及违纪行为依公司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下岗、培训。培训下岗期间享受北京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基本生活费。 5.2 福利
5.2.1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5.2.2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家规定的有薪节假日。 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工资约定通常是“税前”,因为员工因为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特别是销售岗位奖金或绩效部分的不确定性,个人税后工资会有较大变化,为避免个人因素的影响和人工成本的不确定性,通常的劳动合同中均会签订“税前”工资。
第六章 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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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服从纪律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企业或部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6.2 纪律处分
6.2.1 乙方若连续三个月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依照有关制度安排乙方停岗培训。
6.2.2 乙方若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包括乙方所在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予乙方纪律处分及(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6.3 赔偿损失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6.4 修订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管理的需要,按法定程序,随时合理地修订其规章制度。对于规章制度的修订,甲方将公示(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传阅、备忘录、员工手册或在会议上宣布或宣读等)通知乙方。 6.5 意见之表达
乙方对甲方如有任何不满或有任何意见,应通过投诉程序友好解决,不可通过任何其他影响公司工作、同事团结的方式表达。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7.1 解除、终止及续订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7.2 解除、终止的效力
7.2.1 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务,结清所有账目,并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七日之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及其管理、经营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和此文件、档案的复印件;
(b)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它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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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
(d)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用的工具、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7.2.2 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7.2.1项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涉及劳动合同解除,下面和大家说说关于常见的几种解除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情况(涉及员工/公司违法违纪等情况相对简单,暂不详述);
劳动合同依解除主体不同可分为单方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指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消灭的行为;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订立新合同,使原合同消灭的行为。实际的场景为:
1.个人单方解除,劳动者辞职:优点:无须支付补偿。无违法解除风险。
2.协商解除:优点:可以一并解决几乎所有劳动争议,防患未然。缺点:多数需支付补偿。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协商解除须有书面协议《协商解除协议书》,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内容必须写有,劳动者自签订本协议后,放弃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的意思,或明确到,自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含加班工资)、奖金、补偿赔偿、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一切事宜已无争议的意思。
3、公司单方解除,分为劳动者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情况。
过错解除:劳动者有过错,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就比较常见的几种情形进行说明: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使用该条款解除,需要同时满足:1.必须能证明录用条件存在,最好有员工签字认可的文件。 2.必须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3.相关行为必须在试用期间内完成。)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使用该条款解除:须具备以下几点:1.规章制度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完整。 2.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制度中所规定的违纪事实。3.时效性。发现违纪事实,且确定必须予以处理的,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公司认可员工的做法。
无过错性解除: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下,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医疗期解除、不胜任解除、情势变更解除三种。
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 条的无过错性解除,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皆无过错、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前30日通知劳动者, 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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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对于本条的适用,须特别注意程序上的规定,缺少任何一项,即被认定为违法。1.必须“医疗期满”;2.“不能从事原工作”;3.“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医疗期满是一个事实问题,较易证明,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非常不好证明。我们认为,最好能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文件,确认其确实不能从事公司的任何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项与前一项基本相同,只不过前一项是员工本人受伤病影响,客观不能从事工作,而此处是因员工本人个人能力不足,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这一条也非常不好证明。
对于公司来讲,做好试用期管理,员工的能力在客观上是否胜任工作,完全可以在招聘以及试用期内发现、解决。如果一名员工经过层层选拔被录用,且经过了试用期考核,已经转正,公司这时候提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就会被动,员工主管就要尽量在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时,找员工谈话,询问原因,作询问笔录,让员工对不胜任事实进行认可,引导员工主动离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种公司常用的过错解除理由:因旷工解除。这是因为多数管理者认为旷工解除很简单,认为旷工就是没来上班,一旦某员工达到公司制度上说的几天后,就可以直接予以解除。实则这其中涉及到旷工的概念,构成,以及解除的程序等等。 一般而言,旷工是指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到岗工作的行为。“正当理由”指员工因客观不能,不能履行请假手续或到岗工作。至于突发疾病,或有急事的,是否构成“正当”,存有争议,各法院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一般而言,会以存疑时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进行思考,故应以客观理由来认定。而“请假手续”,是指制度上规定的请假流程。如果员工已经履行了公司的请假手续,那就不属于旷工。
在具体执行中,如果公司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建议如下:
1.证据充分时,使用过错性解除;不充分时,使用协商解除。尽量引导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如协商不成,又必须及时解除,做好劳动者仲裁预案,《强制解除通知书》考虑模糊原因,例如,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等等原因;
2.慎用旷工解除,除非证据充分。解除前须确定员工未到岗原因; 3.慎用消极怠工、不胜任工作等难以证明的解除理由;
第八章 保守商业秘密 8.1 定义
“商业秘密”指属于甲方专有或甲方保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加以限制、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其与甲方的雇佣关系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 8.2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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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于本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泄露任何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亦不得擅自利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8.2.2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其他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有关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 8.3 请示义务
乙方对商业秘密的性质、保密程度不明确的,应主动向其直接上级领导确认。 说明:关于商业秘密,具体内容可以在《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
第九章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9.1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9.2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根据规章
制度和员工手册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9.3 乙方有义务在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的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医疗手册等,如因乙方迟延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材料而造成迟延办理的,不视为甲方没有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确认的本合同首部住址为乙方准确送达地址,若常住地址发生变更,乙
方应自变更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5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信函等,乙方认可并确认邮寄到本合同首部的住址,如该地址无人签收或拒收,自甲方发出函件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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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签约能力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可以合法地签署本合同并受本合同约束。乙方签订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职责没有而且将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也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组织机构的规定。 11.2 整体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同意后,构成完整之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之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条款之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之无效均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1.4 权利之保留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不意味着或被解释为在其后的时间里对相同权利或“本合同”其他权利的放弃。 11.5 合同正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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