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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怎么维权

2020-01-07 来源:易榕旅网
⼩股东怎么维权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规定了其他股东在⾏使表决时应负有诚实义务,其在为⾃⼰利益⾏使表决权的同时,不得不正当地侵害公司和其他少数派股东的利益等内容,关于⼩股东怎么维权的问题,下⾯由店铺为您详细解答。

⼀、⼩股东怎么维权

1、股东在⾏使权利时,应当以诚信原则为⾏为准则,不得滥⽤控制权以损害中⼩股东的合法权益来获取⾃⾝的私利,在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以牺牲中⼩股东利益为代价追求公司的利益。

2、在股东⼤会的召开和决议过程中,为使⼩股东利益得到保证,多数派股东在⾏使表决时应负有诚实义务,其在为⾃⼰利益⾏使表决权的同时,不得不正当地侵害公司和其他少数派股东的利益;

3、股东⼤会以及董事会做出的决定应当本着诚实信⽤原则维护中⼩股东利益,不能在形式合法的外表下进⾏实质违法的⾏为。

⼆、股东的权利有哪些1、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权

原《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只有董事们来召集、主持,⽽董事怠于⾏使权利如何救济却没有规定。这极⼤的损害了众多中⼩股东的权利。新《公司法》出台后,对此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救济规定:

根据《公司法》101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或者不履⾏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

根据新规定: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提交董事会。

这⼀规定让⼩股东也有了提案权,保障了⼩股东的权益,有效防⽌⼀些⼤股东为了⾃⾝的利益⽽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3、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种投票制度,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因为股东会决议是资本多数决,累积投票制度到⽬的在于防⽌⼤股东利⽤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纠正了“⼀股⼀票”表决制度顿在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

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的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请求,说明⽬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股东提出书⾯请求之⽇起⼗五⽇内书⾯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现实⽣活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利⽤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股东⼜⽆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股东的利益严重受到侵害,新《公司法》对中⼩股东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规定,退出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起六⼗⽇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起九⼗⽇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董事、⾼级管理⼈员有法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百⼋⼗⽇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法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董事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请求之⽇起三⼗⽇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的名义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解散请求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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