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 方:
一、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共同协议如下: 二、甲方将南充市营山县一环路两边的人行道地砖及路沿石安装作业工作,全权承包给乙方工人全面完成施工作业的沾贴及路沿石安装,包括工程质量的达标。
三、甲方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及项目部的相关协调,包括施工现场斗车、发电机、铁铲、灰桶、施工现场的水源保证及水桶,所有线路加班照明等。
四、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及时到位,包括二次转运。如乙方工人在正常施工中材料及二次转运不到位及其它因素,影响工人正常施工及进度,所造成的工人误工费一切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班组工人保证在根据工作场面3-5天达到按甲方要求50-70人以上正常上班。
六、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住宿及生活,包括前期的零杂费等,包括积极配合甲方现场施工及放线管理安全等。
七、乙方班组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正常开工后,十个工作日,甲方可适当向乙借支工人的生活费开支。
八、地砖沾贴的价格按实际面积每平方单价22.0元结算,路沿石以每米11.7元结算。
九、结算方式:甲方按每月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90%结算,人工工资款: ,所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剩余的人工工资款,若超出合同时间,没有付清全部款项,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经济损失。
十、以上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权赔偿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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