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认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加深,商业银行在金融活动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然而,金融技术日趋复杂化以及金融创新的日益频繁,商业银行活动及其操作风险更加复杂多变,加强操作风险防范变得尤为重要。
标签:银行;操作风险;风险防范
近年来银行业操作风险频发,不仅给各家银行造成巨大损失,公众舆论也对银行的内控能力产生怀疑。因此对各大银行机构来说,防范操作风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亟待研究课题。
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监管范围,为其设定最低资本要求,至此,操作风险成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列的银行业三大风险。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我国银行业对操作风险的关注较晚,真正意义上的标志性事件应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5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在这一通知中,银监会明确提出了操作风险概念。但由于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不足,对操作风险尚处于学习认识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尚未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
一、我国银行业对于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对操作风险的意识比较薄弱,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存在偏差,因此未能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市场营销、市场开拓的关系。银行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重业务开拓,轻队伍建设;重员工使用,轻员工管理,对员工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加之举报机制不健全,使本来可以超前防范的操作风险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商业银行往往把加强风险管理与拓展业务、实现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忽略了对违规违章现象的防范。
2.我国商业银行计算机系统方面也存在着不少操作风险,在整个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自动预警系统是关键的环节,普遍缺少网络在线监控和风险自动预警系统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的一大软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刚形成衍生金融产品市场的雏形,还不是真正意义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相当一部分基层营業机构已沉淀了多年的风险投资产品,由于没有可供转移的避险工具,不得不被动维持现状,承担相当大的风险。
3.商业银行内部制度建设缺乏规范性,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僵化,制度传递不及时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名目繁多,发文管理欠规范。有些业务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缺少指导性较强的文件;有些业务制度既存在着重复控制,又
存在着控制盲点。对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相对滞后,未及时进行调整,表现出业务与控制在时间上的脱节。在新兴业务方面,并没有落实“内控先行”的原则。还有一些制度管理部门在制订制度时,比较注重控制风险,没有考虑制度实施的可行性,使许多制度在基层营业网点难以完全执行,流于形式。
4.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督检查缺乏系统性,存在检查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的现象,不能有效的防范操作风险。
二、防范操作
(一)增强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针对操作风险而言的内部控制包括:银行员工的操作风险观、操作风险内部控制意识和操作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银行高级管理层应了解本行的主要操作风险所在。对我国而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十分重要。
(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和完整、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不能只注重单一风险管理,而应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包括这些风险在内的各种金融资产进行组合。
(三)建立健全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体系和完整的内控信息反应机制
商业银行应按照新资本协议框架的要求,从操作风险数据库、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法,建立覆盖所有业务的操作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
(四)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专业稽核审计,实行内控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
建立独立、垂直、具有监督权威的内部稽核部门,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反映监控对象的主要内容,促进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和防范存在诸多弊端,造成金融案件层出不穷。通过对银行工作人员操作风险意识的强化教育,完善操作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风险管理人才的开发并相应跟进操作风险预警系统,将是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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