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本协议中所指租赁物的合法租赁使用人。
乙方为本协议 的物业管理服务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租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类 型:
座落位置: 项目 栋 楼
建筑面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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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相关费用的收取
1、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时间、方式:
(1)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 ㎡(建筑面积),¥ 元/㎡•月标准计收。(含定量水费、垃圾清运费,具体按照本协议三、2执行) (在本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根据市场行情、物价水平合理上涨物业管理服务费,须经过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即可执行。)。
(2)甲方交纳费用的时间:
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季度预付,每季度末月前预缴下一季度物业管理费。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内交纳第一季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元(大写: )。
(3)物业管理服务费欠费处理办法:若拖欠应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除补交外,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每季度应交管理费5‰的比例向乙方交纳违约金;凡逾期十日以上者,除缴付违约金外,逾期情况严重者,乙方可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追收甲方欠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违约金,且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等强制措施约束违约行为,而不视为乙方违约或侵权。
(4)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等费用。
(5)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甲方与租赁方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租,经乙方确认,甲方无其它应付款项,无违法违规违约经营行为,无索赔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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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方办理完毕全部退场手续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电费预付金、水电费及其收费办法:
(1)甲方于入驻之日起,向乙方一次性缴纳电费预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如有特殊用电,需单独同乙方协商。如因甲方电费预付款未按约定时间付给乙方,造成无法购买电量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每月应支付的电费由乙方直接从甲方支付的电费预付款中予以支付,在乙方支付后,甲方须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电费收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补足电费预付款的金额,如甲方未在上述时限内补足电费预付款,导致电费预付款不足以支付甲方所用电费的,甲方除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垫付的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垫付金额5%的违约金,并补足电费预付款。乙方有权单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用电量调整甲方支付电费预付款的金额。
(3)此笔电费预付款在双方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乙方在核完甲方应付电费,并确认无异议后根据实际金额无息予以退还。
(4)合同期内电费单价按照 元/度收取(含线损及公摊)。水费根据公司面积额定用水量 __吨,用水量在此范围内的不收水费,超过额定用量,超出的部分按照成都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元/吨收取水费。因收取水电费为代收代缴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据作为凭证。
(5)水电费缴付办法:甲方的用水超出额定量计收水费、用电按实际用量计收,月结月清。甲方应于收到收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付水电费。
(6)若甲方拖欠应缴水电费,除应补缴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费总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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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动用甲方履约保证金,代缴甲方所欠水电费及违约金。
(7)若甲方欠费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则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或除按天加收违约金之外还可按欠费金额的20%加收违约金等惩罚措施,直到终止本协议并进行索赔。
(8)若因甲方欠费造成水电部门增收滞纳金或停水、停电等,概由甲方负责缴纳相应费用,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3、园区仅提供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乙方为向甲方出示的停车卡仅为场地使用的证明,不视为向乙方交付保管物。甲方车辆、车辆钥匙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需自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损伤。在园区车辆场地使用饱和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停车卡的办理进行控制。
四、管理服务的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共用设施、设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照明、配电系统、楼内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路灯、自行车棚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附属配套建筑、设施及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公共环境(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消毒杀菌、公共区域垃圾收集、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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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园区车辆的行使及停泊秩序的管理。
7、维护公共秩序,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图纸、资料、住用户档案。
9、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10、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规劝、警告、制止、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等。
11、为保障安全,乙方有权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查验。
12、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五、管理服务规定
1、甲方须遵守乙方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2、甲方应严格履行以下约定:
(1)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展示、推销、出售商品;
(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园区内散发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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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公共区域内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其它活动;
(4)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5)未经乙方许可,不得饲养或销售任何宠物(包括但不限于家禽牲畜);
(6)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倾倒污水或弃置垃圾杂物;
(7)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门窗,不得挪动和破坏一切消防设备和控制设施;
(8)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和空调的负荷;
(9)不得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园区内任何公用部分的水、电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11)甲方装修,应遵守乙方《装修管理规定》,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12)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费等费用;
(13)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对本园区的管理和提供维修;
(14)加强防火意识,并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5)不得从事其他一切有损本园区声誉的行为。
如甲方有以上任何行为的发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其行为,如由于甲方因上述行为给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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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客户、乙方等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或有权代表其他客户向甲方索赔,并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制止甲方的行为继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直至甲方停止以上行为。
3、甲方对租赁物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或非法物品。
4、甲方所租赁物内的设施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增加承重负荷,由此而造成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若需增加、改造租赁物内任何设施、设备,应先向有管理权的相关部门及乙方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甲方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的前提下,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乙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房屋维修检查。若遇紧急情况,在甲方正常办公时间内,乙方应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入该房屋。但在非正常办公时间内且无法联络到甲方的情况下,为避免险情扩大,乙方应立即通知公众救险部门,由公众救险部门或乙方先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免责。
8、甲方应遵守乙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影响乙方的信誉、权益,甲方应负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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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不干涉乙方依法和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正常管理、经营活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须遵守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乙方所订立之相关管理规定。
(4)甲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物业,不改变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对因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邻里关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理。
(3)可委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给第三方。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做好房屋、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环境绿化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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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本合同及政府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6)乙方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收取相关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按照签署之《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制定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并有权对甲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等服务,同时,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方于撤场或协议终止日前十五日内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乙方可行使留置权,甲方应在留置后两个月内,清偿所欠的各项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拍卖或变卖留置物,拍卖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另行清偿。
九、因甲方原因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乙方不退还甲方所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保留追诉其损害乙方利益的权利。
十、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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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应向该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但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本协议条款共 7页,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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