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工资、薪金 适用税率 5%~45%的 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的确定 超额累进税每月收入额减1600元(2008。3.1后改为按月 每年度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后的余额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35%的 率 对企事业单位的税率为20% 劳务报酬所得 2万~5万元的部分 5成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税率为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税率为20% 比例税率, 4000元以上的, 减除20%的费用, 收入为一次。 每次出版一次 再版视作另一次 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超额累进税此税目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每年度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减除费用800元; 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1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税率为20% 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税率为20%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次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财产原值和合理费5年以上个人居住家庭唯一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
项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工资、薪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一16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全额不扣除) 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 工资、薪金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1600-1000 扣除后再确定税率> 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 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或:=(全年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必要费用)×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或者是2000)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 或:=(每次收入额一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4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一800)×20%×(1-30%) 选择题直接↓ 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14% 免纳个人所得税: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1省级以上,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国家规定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元]×20% 财产租赁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险一金〉 ×(1-20%)×20% 个人提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 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收入总额—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20% 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12.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 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5
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捐赠的处理(P186)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释】计算思路:(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
(4)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30%)×相应税率。 【例题27】张某2009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
(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 (3)应纳所得税额=(4000-1200)×20%=560元。
十一、境外收入的处理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P181)
(1)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
【解释1】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解释2】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解释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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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境外收入的处理
首先计算该收入按照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其次确定是否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1)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境内标准的,补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境内标准的,无需补税。
【例题31】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则张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800-600=200元。
【链接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链接2】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来自境内的工薪所得 境内支付或境内境外支付 负担 不超过90天(协定183 天) 非居民纳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来自境外的工薪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超过90天(协定183天) 税人 不超过1年 7
超过1年不超过5年 5年以上
居民纳税在我国纳税 人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 在我国纳税 申报要求
纳税人情况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个体户 账册健全 纳税期限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次月7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账册不健全 承包承租 年终一次取得收入 年内分次取得收入 各地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预缴 境外所得 年度结税 即时结税或免税的 少补。 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次年1月1日起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
个人独资企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业和合伙企缴 业 缴 少补。 年度中间合并、分立、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终止 算清缴. 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年度中间开业 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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