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是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途径,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意见》(嘉委〔2011〕2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浙江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联系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财政运行机制改革的要求,围绕逐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强化预算支出责任的主线,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部门单位共同实施。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的责任主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设计,组织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和本级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支出的
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各部门单位是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和指导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工作思路,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优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阶段应以项目支出和专项财政政策运行的绩效管理为重点,适时探索单位整体支出和财政综合支出绩效管理。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评价指标科学,基础数据准确,评价方法合理,评价程序透明,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就是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成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健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要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申报,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健全绩效跟踪监控管理。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在构建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体系过程中,要突出对预期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增强预算单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意识。
——健全绩效评价管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核心。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完善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制度,探索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1.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基本标准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也是推动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抓手。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申请追加预算时,要根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并编制项目绩效可行性方案。绩效目标应该具体、可衡量,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项目绩效可行性方案要详细说明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2.严格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可衡量性,申请资金额度的合理性,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所计划采取的管理制度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核论证。经论证评估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暂缓安排或不予安排。
3.试行预算绩效目标批复。探索实行预算绩效目标批复,项目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绩效信息应编入部门预算文本,作为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二)全面实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要对项目完成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阶段性跟踪和控制,实施绩效监控范围的资金规模应占项目资金预算规模比例的30%以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部门和单位按进度、按质量完成绩效目标。对既不接受意见,又不采取整改措施的部门单位,暂停拨付该项目资金,防止财政资金浪费。要探索实行绩效拨款制度,建立绩效信息数据库,采集和跟踪预算绩效实时信息,辅助绩效监控。
(三)继续加大绩效评价工作力度
1.全面实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组织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既要负责对本部门规定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实施自评,又要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自评结果报财政部门审核。自评工作覆盖面要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自评报告要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推动本级各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并对自评项目进行一定数量的抽评,以切实加强管理,提高部门自评质量。
2.深入实施财政重点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要选取预算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公共效应的重大项目或重要的财政政策,实施财政重点评价。并在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综合绩效评价。要不断完善项目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绩效目标与评价实施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四)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
1.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逐步建立绩效管理与资金分配有机结合机制。探索财政重点评价项目和部门单位自评项目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机制,将重点评价项目和自评项目的绩效情况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实现财政资金安排与绩效优劣直接挂钩,优化资源配置。
3.建立绩效管理情况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财政部门要将年度重点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和部门单位自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人大报告,为政府及人大决策提供参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选择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
报。各部门单位也要积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内部报告和公开制度。
(五)强化完善绩效管理考核机制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督导制度,采取重点督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结合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推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文化,增强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要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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