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冉洪富
组员:
莫如慧、米星、林文婷、刘仙、罗贵方、罗兰、胡鹏、申薇、帅江莉、冉洪富
第三节: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一、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原则是贯穿于宪法解释活动始终,并为宪法解释主体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宪法解释的原则内容
1.解释宪法应符合制宪目的与精神。2.解释宪法必须遵循依法解释原则。3.解释宪法要反映社会发展需求。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有何作用
1.有利于确保宪法解释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2.有利于防止释宪者滥用宪法解释权,以解释为名行修改之实。
3.有利于保证宪法目的的真正实现。
二、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方法涉及如何阐释宪法条文、规范、原则、和精神的含义问题,是宪法解释活动的中心环节。
二、宪法解释的方法的类型
(一)原意解释(二)文义解释(三)社会学解释(四)利益衡量方法
第四节:我国的宪法解释
一、我国的宪法解释的主体
一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的权利。但是,从宪法规范的内部逻辑上看,全国人大却拥有宪法的最终解释权。
二、我国的宪法解释的实践
(一)1954年9月26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二)1955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三)1955年11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问题的决定》。
(四)1955年12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或者副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
(五)1956年5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自治洲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问题的决定》。
(六)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1979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
(七)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
(八)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九)1982年12月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
(十)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议》。
(十一)1984年5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
(十二)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法)的决定》。
三、我国宪法解释体制的评价
我国宪法解释采用了立法机关解释制,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一)我国宪法解释采用了立法机关解释制的原因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享有立法权。
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宪法监督机关,监督权与解释权的统一,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
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经常开展活动的专门性机构,其组成人员富有政治和社会经验,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二)我国宪法解释采用了立法机关解释制的弊端
1.宪法解释的形式难以规范。2.宪法解释的一般立法程序化。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数众多,所代表的利益广泛而复杂,决策速度缓慢,无法满足案件解决的及时性要求。
谢谢大家!2011年12月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