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厂区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分公司、各部门: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厂区车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所有私家车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厂区内部,只能有秩序的停放在停车场。
2、厂区内的所有办公车辆及业务车,未经允许不准进入生产厂区,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生产厂区者必须向安保科科长王成军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厂内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内停放。
3、所有外部来访车辆,进厂要登记,由公司接访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厂,并由保卫人员负责来访车辆的停泊管理。
4、严禁超载或携带与公司生产所需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5、车辆在厂区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转弯处不超过5公里/小时。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视情节严重程度,由集团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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