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校教师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教学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并推动学校的多元化发展,我们制定了实施高中教师绩效工资的方案,具体如下:
1.实施对象
所有在我校任教,且已经签约的高中教师均为实施对象。
2.绩效评定标准
绩效评定标准分为基本工作表现和教学工作表现两部分,其中基本工作表现占50%,教学工作表现占50%。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基本工作表现
优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很高的工作热情,超额完成任务。
良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担当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基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任务。
需要改进:完成任务不彻底,需要加强工作热情及工作能力。
(2)教学工作表现
优秀:教学质量达到优秀水平,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良好:教学质量达到良好水平,学生能力有明显提高。
基本:教学质量达到基本要求,学生能力有所提高。
需要改进:教学质量低于基本要求,学生能力提高不明显。
3.具体实施
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学年,每年度年末完成。绩效考核结果,按五级评定制度确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基本、需要改进和不合格。按照评定结果,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
4.绩效工资发放
绩效工资将根据教师所在岗位以及评定结果确定,于次年度1至2月发放。
5.方案监督
由教务处负责对本方案的推进与监督,依据教师教学工作及绩效考核结果,对教师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支持。
以上是我校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该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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