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指导
1本标准为IQC对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的检测过程。 3职责
IQC检查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
4.1卡尺(精度不低于0.2mm)。 4.2打火机。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5.1 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5.2 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5.3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5.4 照明:60W日光灯下。 5.5 视力:1.0以上(含较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 6.1塑壳 6.1.1外观
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注塑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痕迹、压痕。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喷涂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亮斑,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喷涂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喷涂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6. 1.2尺寸
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五金槽的尺寸。 b.外型轮廓。 c.定位孔位置
d.特殊点位置及规格(超声线)。 6.1.3材质
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防火材料应用打火机做实验(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6.1.4试装配
a.将胶壳与相应的保护板、五金、支架等配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b.必要时应取1-3个胶壳试超声,超声缝隙应均匀一致,焊接良好。 6.2五金件 6.2.1尺寸
测量五金的尺寸,须与样品或BOM一致。 6.2.2外观
目测检查五金的色泽是否与样品一致,是否有划伤、变形,电镀层脱落等。 7检验方法 7.1外观
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 7.2尺寸
使用卡尺测量被检品的尺寸。 8塑壳表面分类
A面:塑壳壳面;B面:塑壳底面。 9等级分类
A级:公司所生产原配、原装产品的塑壳和五金来料; B级:公司所生产自有品牌或类似产品塑壳和五金来料; C级:以客户所承认样品生产的产品的塑壳和五金来料。 10 质量评定 10.1检验办法
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按按GB/T 2828-87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II级检查水平进行抽样检查。
10.2缺陷分类
10.1 A级来料附件一执行。
10.2 B级来料参照附件二执行。
10.3 C极来按客户承认样品进行检验。 塑胶验货标准 1、 目的:
本规范旨在定义公司品质标准,对胶塑产品检验与判定的依据,同时为客户及协力厂商对本公司品质要求认知准则。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或加工组装所需塑胶件产品皆适用之。 3、 定义:
3.1 缺点(defect):
发生危险(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的,或显著的减低其实用性能,或不影响产品的使用目的但影响产品的外观。 4、 职责:
本规范由质量部负责制定和维护。 5、 作业内容
5.1.1**公司的组装产品的表面等级区分
5.1.1.1 A面:本体(面板)及把手的产品正面的上面(或指定面)的外观表面,或其它与本体(面板)组装产品后露在正面(或指定面)的外观表面。 5.1.1.2 C面:本体(面板)及把手的产品内面(里面或指定面),或其它与本体(面板)组装的产品组装后露在里面(或指定面)的外观表面。
5.1.1.3 B面:本体(面板)及把手除A面、C面外的其它外观表面(或指定外观表面)。 5.1.2 非**公司的组装产品的表面等级区分 以客户要求 或指定来区分表面等级。 5.2 注意事项
5.2.1 本规范如与客户要求有差异时,原则上以双方协议为准。
5.2.2 对有争议或模糊不清的缺点项目,若经过五位检验员同时判定为合格,则该缺点列为允许,以品质
工程师或最高主管审批为最终结果。
5.2.3 本规范中目视条件为40W日光灯源下1.5米范围内。
5.3 缺点类型
5.3.1 尺寸—— 尺寸依检验指导书规定,如为未在公差范围内将被拒收,除非**同意。 5.3.2 塑胶产品的结构——产品结构依技术图纸要求的规定,如结构不全将被拒收,除非不影响组装及产品的使用性能。 5.3.3 塑胶件表面缺点
5.3.3.1 刮伤——产品表面出现的各种凹线或痕迹。
5.3.3.2 毛边——分模线溢出的料(常为机台夹持力不足或模具因素)。 5.3.3.3 缩水——表面因材料热胀冷缩作用,造成凹陷的现象。
5.3.3.4 变形——不符合零件形状的区域。表现为平面不平,曲面不合规定半径。 5.3.3.5 短射——灌料量不足,也叫缺料。 5.3.3.6 灌料口——工作的进料口。
5.3.3.7 顶白——比背景颜色白,常出现于顶针背面。
5.3.3.8 结合线——也叫溶化线,好是重新交接线,这种结合是不同灌料口入后的结合,或因为零件外形使塑胶分支流动后结合。
5.3.3.9 色差——产品实际颜色与标准的差异。
5.3.3.10 拉痕——为射出时模具边拉拖造成,一般在零件边缘,也叫拉模。
5.3.3.11 过火——射出过程中高温高压,材料燃烧留下的焦黑或黑痕,也叫烧焦或黑线。 5.3.3.12 修饰不良——修理产品毛边或进料口不确实。
5.3.3.13 起疮——斑痕或银灰色条纹,射出料气泡造成,一般是因为潮湿空气被凝聚。 5.3.3.14 异色条纹——颜色变化,可以是条纹或点。
5.3.3.15油污——指脱模用离形,顶针润滑油,与模具保养用油所造成的污染。
5.3.3.16 断裂——材料分离,可依缺料表面的外观检测决定,如表面显示有小颗粒或扭曲,可能是断裂,若表面显示是光滑则可能是短射。 5.3.3.17 气泡——产品内部产生的空洞, 5.3.4 嵌入件 5.3.4.1 位置 5.3.4.2 数量 5.3.4.3功能 5.3.5 字模 5.3.5.1 清晰度 5.3.5.2 符号位置 5.3.5.3 字模位置 5.3.6 印刷
5.3.6.1 颜色:依承认颜色或样品及图纸要求。
5.3.6.2 外观: 无拉毛,模糊,针孔,重影等现象。 5.3.6.3 图标及字符位置:按照技术图纸要求。 5.3.6.4 图标及字符的正确性:按照技术图纸要求。 5.4 各级面判定标准 7.4.1 各级表面限度要求 缺点项目 限度
A面 B面 C面 材质 依技术图纸要求。 尺寸 依技术图纸要求。 产品结构 依技术图纸要求。
断裂 不允许。
刮伤 不允许。 长小于15mm,宽0.3mm,累计长度小于25mm,间距大于70mm.。 异常凹凸痕 不允许。 目视500mm以内看不到。
毛边 修饰均匀平滑,不得超过分模线0.8mm以上。 修饰均匀。 缩水 依限度样板为标准。 允许不影响机构功能的轻微缩水。 气泡 不允许。 组装后不影响外观。(依限度样板为标准)
变形 曲率为该部分全长的2/1000。且不影响组装。 允许不影响机构及外观(安装后)的变形。
掺料 半径0.2mm以下3点以内,点与点的距离50MM以上。 半径0.3mm一下3点以内,点与点的距离50mm以上。 允许。
缺料 不允许。 轻微允许,但不影响组装及性能。 修饰不良 不允许。 轻微允许。 起疮 不允许。 顶白 不允许。
异色条纹(黑纹) 不允许。 允许与背景颜色差异不甚明显的色纹。 结合线 目视距离500mm以内看不到。(或参照样板) 目视距离500mm以内无裂痕。
色差 ΔE< 1.0(D65光源)。(参照检验作业程序)
油污 不允许。 允许少量的不造成污染的离型剂或顶针油。 拉痕 依限度样板为标准。 允许不影响机构功能的拉痕。 烧焦 不允许。 允许与背景颜色差异不甚明显的色纹。 5.4.2 嵌入物
位置 依技术图纸。
数量 依技术图纸,不得短少。
功能 机构功能正常,不得凹陷或凸出或包装不全。 5.4.3 字模
清晰度 须容易识别,且无重影。
符号位置 须容易识别,旋转章应注意特性的保持。 字模位置 须符合图纸要求。 6、 相关文件
6.1 检验指导书及相关作业程序。 6.2 成品检验作业程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