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我矿消费平安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响、运转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按照《平安消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消费平安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消费平安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消费平安治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的消费平安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二)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照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那么。
(三)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连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四)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消费平安事故(特别严峻、严峻、较大、一般消费平安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10人以上的事故;
2、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较大涉险事故。
(五)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一通知相关人员。
(六)信息传递
1、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平安部,由调度室和平安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2、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阻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及调度室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神木分公司、县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县煤炭工业局及其它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截了当向和县煤炭工业局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故的简要通过;
(4)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可能的直截了当经济损失;
(5)经采取的措施;
(6)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详细情况临时不明晰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临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严峻、特别严峻消费平安事故的,在按照以上规定报告的同时,按照矿领导指示向神木矿山抢救大队汇报,恳求救援。
6、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严峻事故、特别严峻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完毕。
(七)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按照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那么对外进展信息发布。
(八)事故信息发布原那么
真实原那么。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那么。按照事故开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那么。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根底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展通报。
(九)事故责任分析
1、按照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截了当缘故和间接缘故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截了当责任、间接责任者。
(1)直截了当责任:但凡导致事故发生直截了当缘故的人员责任属直截了当责任。
(2)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平安行为、物的不平安状态、治理缺陷的间接缘故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截了当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1)直截了当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截了当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治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十)事故责任追查及处分。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详细的处分决定。
(十一)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成心破坏事故现场,回绝接受调查以及回绝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的部室和个人,按照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平安部按标准进展落实,罚款纳入矿平安基金。
(十三)关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科负责跟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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