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站换热机组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渑池县一里河换热机组设备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渑池县银河酒店院内。
3、工程内容:换热设备安装调试,站房内部管道安装。
4、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委派一名现场人员具体负责协调、监督工程建设工作;做好外部协调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甲方应按本合同要求进行付款,不得出现拖欠行为。
3、负责供暖站房内部水、电、机组设备的基础制作。
4、负责把所有管道(一次供、回水,二次供、回水,主水源、)接入供暖站房内,负责将主电源电线安装至供暖机组配电柜。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检查、监督。
2、负责站房内供暖机组和站房内部供暖管道安装。
3、负责从供暖机组控制柜到机组泵机的电线连接,和供暖机组调试及试运行。
4、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操作工艺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付款的,乙方有权拒绝现场建设。
6、设备进场时提交有关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等资料。
四、工程质量
1、本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达到设计要求,满足GB150-98以及相关的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陆佰玖拾圆整(¥233690元),
含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用,上述总价不含税金。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机组到达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机组安装调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5﹪
4、余下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本年度采暖期结束后付清。
七、质量保修范围及免责条款
1、供暖设备质保二年,质保期内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
2、因甲方人员操作失误、未安装要求运行机组设备和站房内电压不稳、机组缺水及站房漏水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自行承担维修更换。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将设备调试合格,甲方支付设备款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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