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享有探望权的,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行使探望权探望子女,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配合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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