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的派出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辞去职务;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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