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对市民举报的事项,市公安交警局及其下属单位应当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办理,从正式受理之日起,在30日内查结并向举报人反馈;期限内无法查结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工作进展。对匿名举报的严重违法行为和有价值的线索问题应组织核查,应限时完成。对已查结的举报应及时反馈。属于实名举报的,可采用电话、书信、当面约见等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反馈时,应告知处理结果,听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好记录;对匿名举报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反馈的,应注明原因。二,奖励金额经审批确定后,由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匿名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可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直接将奖励金划拨到举报人的账户。三,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可以选择现金、转账、微信红包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者充值话费等方式领取奖励金.
法律依据:《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全市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接受深圳市公安局指导与监督,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或者虽为匿名举报但可以验证举报人身份的;
(二)举报线索已由市公安交警局受理并查证属实,并对涉案车辆及人员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处理的;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公安交警局掌握的;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标准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