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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只需要转让股东同意就可以吗?

2022-12-03 来源:易榕旅网

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转让股权给第三人的,还需要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方可转让,贸然转让则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一旦其他股东起诉,转让合同可能面临着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故事简介

A公司股东为霍某、余某、何某和胡某。2017年12月5日,霍某在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与卢某签订《转让合同》,约定霍某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持有的公司15%股份全部折合40000元转让给卢某,卢某于2018年1月10日前付清转让费。签订协议后,卢某支付了转让费,相应股权也顺利的过户至卢某名下。但是,2018年2月,同为股东的余某得知霍某擅自转让股权的事实后,当即以自身的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收到侵犯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霍某与卢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主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涉案的股权。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余某的诉讼请求。

解析

我国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可见,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转让股权给第三人的,还需要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方可转让,贸然转让则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一旦其他股东起诉,转让合同可能面临着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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