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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2021-09-01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继承人资格或者继承顺序有争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行动建议: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3.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4.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能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资格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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