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须注意时间和范围。时间包括自知道或应知道起一年内行使、受胁迫时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情形等。范围为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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