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物抵债是合法的行为,行为人借贷或者是贷款,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进行偿还债务,或者是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由人民法院判定之后,行为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用来抵债的。执行实践中应当注意依法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以物抵债裁定是否有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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