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
工作机构:
1、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2、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单位;
3、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
一、缓刑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判刑后多久能打电话
判刑后不上诉,可以立即和家属会面,打电话。如果要上诉,则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和家人打电话、会面。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但没有按期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后,就可以向家属会面和打电话。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首先要经过二个月的集训期,集训结束正式分配到监狱后,监狱应当在五日内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中有监狱的地址和有关会见安排。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妨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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