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参与仲裁活动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从下列人员中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与当事人的近亲属;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
拓展延伸
政府信息公开撤回的程序和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撤回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如果存在错误、不准确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撤回措施。具体程序包括:1.发现问题:政府部门或相关人员发现信息公开存在问题。2.评估情况:对问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撤回。3.制定撤回方案:确定撤回的具体步骤、时间和范围。4.撤回通知:向相关机构、媒体和公众发布撤回通知。5.撤回实施:按照通知要求,撤回错误信息并进行修正。要求包括:及时性、透明度、公正性、依法依规等原则。政府应建立健全撤回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仲裁活动中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作为代理人。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况时,政府应按照程序撤回并修正信息,确保公正、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