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社的贷款没还上,对方起诉了的,借款人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如果确实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出借方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让对方撤诉,否则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借款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信用社关于借款人一方欠款的证据充分,法院应该会支付信用社合法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借款人仍然不还款的,信用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信用社应该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比如债务人的收入、存款、房子、车子、对外投资情况等,法院可依法划扣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拍卖变卖债务人的各类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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