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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支付货款履行地是怎样的

2024-05-14 来源:易榕旅网

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四)合同双方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所以,根据以上原则,你们约定了货物交付地点,即你的住所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地应为商品房所在地。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原则

(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四)在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法律其他规定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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