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一直不结案可以向相关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都有法定的办案期限,超过期限的可以投诉。
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3、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
4、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
5、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6、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7、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8、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9、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10、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民事立案结案规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 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都是有办案期限的。如果一直不结案超过期限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检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控告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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