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以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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