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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行政登记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2020-10-04 来源:易榕旅游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2010年,广饶法院受理房屋行政登记案件2件,占当年收案总数的1.47%,均以撤诉结案;2011年,共受理房屋行政登记案件3件,占当年收案总数的2.38%,均以撤诉结案;2012年,共受理房屋行政登记案件8件,占当年收案总数的5.94%,其中撤诉6件,判决撤销2件。2013年,共受理房屋行政登记案件4件,占当年收案总数的3.83%,均以撤诉结案。2014年,共受理房屋行政登记案件3件,占当年收案总数的6.67%,其中撤诉2件,判决确认违法1件。

(二)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一是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涉及到的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增多,各类房屋行政登记案件受案数量总体呈不断增多的趋势,所占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比例逐渐加大。二是该类案件大都与民事案件相关联,房屋行政登记案件起诉的原因是因为民事权益之争,当事人提起房屋行政登记行政诉讼,实质是对民事权益被登记机关登记确认不服。三是大多以撤诉结案。因为此类案件涉及到的关系比较复杂,通过判决维持或撤销等方式不能实质性的解决此类案件,实践中法官通过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实质性解决民事和行政纠纷双重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一、离婚起诉的费用撤诉能退吗

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诉,诉讼费退还一半。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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