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转让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主张债权。
3、陈述、保证和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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