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3、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5、如果都在国内,能协议离婚的就协议离婚,但是,对于某些国家对协议离婚的承认和执行存在苦难,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样比较直接,而且比较保险、可靠。
一、协议离婚有没有特殊规定都有什么规定
协议离婚有特殊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中国公民不能在中国与外国人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中国公民。双方必须到中国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华侨持有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护照。港澳、台湾、内地公民同意离婚,到内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协议离婚规定:均应诉讼离婚;
4、中国境外人员协议离婚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可以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并向原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机关审查;
5、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规定。首先,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并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军人一方应当经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6、正在接受劳动教养者协议离婚的规定。劳动教育者可以通过外部执行,与对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办理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劳动教育场所;
7、犯人协议离婚的规定。对已决犯,本人可委托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在登记机关办理。
二、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如何协议离婚:
1、涉外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一方为华侨,一方为中国公民,双方必须到中国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是我驻该国使领馆发的本人护照。双方均为华侨的,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双方均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国内登记机关提交意见,由国内登记机关审查并登记。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过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领馆认证。
2、港澳、台湾和内地公民协议离婚规定
双方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港澳同胞必须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双方这港澳同胞,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还可以来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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