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需要定做的项目;定做原材料的提供方式;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但这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定作物的品质和质量要求;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价款。
一、民法典中承揽合同可以分包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揽合同可以分包,但是承揽的主要任务应当由承揽人自己完成,辅助工作可以分包给第三人。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工程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于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承包人主要提供的是专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劳务;
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
三、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 ? ?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承揽人并不依附于定做人,而雇工是依附于雇主的;2、承揽人有权自行安排工作的时间、工序等,而雇工只能依雇主的指示行为;3、承揽人一般是自己准备所需设备及工具的,而雇工的劳动工具及设备一般是雇主提供的;4、承揽人要承担定做物交付前的风险,而雇工不用;5、承揽人对定做物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责任,而雇工不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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