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相关材料;3.提交准备好的材料;4.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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