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采取的最低工资标准: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七条
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相关资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七条
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相关资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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