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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上一个公司社保停止后继续缴纳社保?

2024-02-25 来源:易榕旅网

劳动者在失业或离职后,有权利要求公司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未停止缴纳,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局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申请减少员工人数。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上家公司没有停止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停止缴纳社保,或者向社保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公司向社保局申请减少员工人数。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拓展延伸

上家公司社保停止,这样做才正确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因此,若上家公司社保停止,员工仍然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通过法律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赔偿损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若上家公司社保停止,员工应当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上家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要求公司停止缴纳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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