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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去判

2020-01-22 来源:易榕旅游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是会准予离婚的。如果确认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老公想离婚老婆不同意该如何操作

关于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问题,起诉离婚是不需要经对方同意,是否判决离婚由法官裁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因此要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尽量提供证据,想要离婚的,要想方设法的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二、女方提离婚会怎样处理

女方提出办理离婚,会首先与对方协商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可能会向法院起诉离婚。两种方式,简称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各自的流程、需要的材料、须满足的条件不一样,具体如下:

一、离婚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的本人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的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双方每人一份,离婚登记处一份;

(5)双方各提供2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以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5、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双方于三十日内前往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

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第一,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第二,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第三,证据和证据来源;第四,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起诉时间等内容。

(2)原告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4)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5)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关的证据;

(6)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常见的有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七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6、开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获得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三、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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