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需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公证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人交付房屋给受赠人时,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若未办理但有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交付产权证原件给受赠人,也应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分析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障子女的住房权益
离婚后,保障子女的住房权益是非常重要的。首先,需要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子女的住房权益。如果父母共同拥有房产,可以通过过户或分割房产来满足子女的住房需求。若由一方独自拥有房产,可以签订协议确保子女在特定年限内享有住房权益。此外,可以考虑成立信托,将房产放入信托基金,确保子女的住房权益长期受到保障。另外,父母可以约定支付子女住房费用,确保他们有足够的居住条件。最后,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住房权益保障的具体细则,以避免后续纠纷。
结语
房屋赠与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包括签订赠与书、办理公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对于离婚后子女的住房权益保障,可以通过过户、分割房产、签订协议或成立信托等方式来实现。确保子女在特定年限内享有住房权益,父母还可以约定支付子女住房费用。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住房权益保障的细则,有助于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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