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登记对抗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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