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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检察院不起诉案例

2020-10-29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

去年甲某应朋友之邀一起到某家赌场赌博,该赌场因被人举报而被查获,甲某等一众赌客均被行政处罚。本以为到此结束,结果今年时,甲某在家中突然被抓,理由是涉嫌开设赌场,到案后甲某才知是跟去年参赌的那个赌场有关,到案的犯罪人员中,有人指控甲某在该赌场里负责抽水,是开设赌场的共犯。警方根据线索把甲某抓获归案,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关就是数月。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到看守所会见并听取了甲某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同时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阅卷,发现能够认定甲某参与犯罪的证据极其薄弱,根据本律师的建议,检察院对案件中涉及甲某的部分也非常关注,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事实胜于一切,两次补证后,能够认定甲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仍然不足,在此情形下,本律师两次向检察院提交甲某无罪的辩护意见,积极跟检察院沟通探讨,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法律意见,对甲某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决定作出当天,甲某即被释放,其本人和家属都极其激动,不断感激道谢。该案件也凸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不会错放一个罪犯,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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