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去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提取指南或者登录下载去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了解相关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2、持由单位审核填写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表和相关的提取材料至当地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如果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当地公积金中心一楼的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当前的公积金卡内。
一、南昌公积金怎样能提取
1、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提取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提取申请书》以及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柜台提取业务岗办理提取手续。经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出具提取凭证交职工签核。
4、凭证返还。管理中心将审批签章后的提取凭证一联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职工,并向受委托银行发送电子支付信息,提取程序办结。
5、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二、怎样提取个人公积金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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